“扩消费”还有一招:优化“房贷利率重定价日”
激石Pepperstone(http://www.paraat.net/)报道:
除了促销补贴活动、发放消费券之外,扩大消费的措施还有更多招数,如优化“房贷利率重定价日”。
6月25日,中泰证券分析师杨畅发布研报指出,虽然利率政策在扩消费过程中不发挥直接作用,但并不意味着无法发挥间接作用。
中泰证券认为,通过利率政策调整支持扩消费的核心,在于平衡利率的“储蓄替代效应”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,利率政策调整的重点,在于增加“储蓄替代效应”,同时降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。
首先是“储蓄替代效应”,当调降利率(尤其是存款利率)时,放弃当前消费进行储蓄,能够换取的未来消费补偿减少,会降低增加储蓄的可能性,增加消费(或投资)的可能性。
其次是“收入预期效应”,当调降利率时,会导致未来利息收入下降,引发居民对预期收入的下降,反而更加谨慎看待当前消费(或投资)。
因此,居民是否降低储蓄转向消费(或投资),取决于“储蓄替代效应”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的比较,当“储蓄替代效应”大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时,选择消费(或投资);而只要“储蓄替代效应”小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,利率调整对扩消费(投资)的作用仍然有限。
中泰证券认为,可通过调整贷款利率降低“收入预期效应”。LPR近期已经得到适度调降,在此基础上,还可以优化设置利率重定价日,为扩消费增加更多的收入基础。
根据规则,个人房贷重定价周期一般为一年,贷款人可以选择每年1月1日或贷款资金发放日为重定价日;2022年5年期LPR分别在1月20日、5月20日、8月22日三次调降。
其中第一次和第二次调降至今已满一年,完全覆盖重定价日;但第三次下调存在不完全覆盖的可能性;而2023年6月20日的年内调降,也存在不完全覆盖的可能性。如果年中设立多次重定价日,有利于缩短转换周期,降低个人房贷的月度偿还金额。
根据规则,个人房贷的月度偿还由公积金与存款两部分构成,月度偿还金额在扣除公积金后,由存款进一步偿还;但存在公积金完全覆盖月度偿还金额的情况。
而且,在购房预期下行的同时,公积金整体金额仍在不断上行。因此,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,激活资金存量,也有利于为扩消费提供支撑。
另外,中泰证券表示,增加“储蓄替代效应”的措施还有一定空间。
存款利率影响“储蓄替代效应”,适度调降存款利率在近期已经出台,稳住当前存款利率或适度调降,能够为储蓄向消费(或投资)进行转化创造条件;但部分低收入群体缺乏投资渠道,只能选择存款,调降存款利率后可能导致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购买力进一步受损。
因此,还需要通过提高失业保险金、城乡低保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等方式予以针对性补偿。